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理论表明,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派员出庭,一方面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另一方面,又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上述两个方面,都是通过法律赋予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来实现的。国家的诉讼活动要体现民主,控诉方与被告方在法庭上具有平等地位,但在同时,人民检察院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之间,又绝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必要的区别仍应存在,我认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搞好审判监督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还有斟酌的必要,现提出供大家讨论。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讯问、质证。……'。检察机关既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它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于任何具有平等地位的'双方'(如'协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