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炉效应”在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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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炉效应 ”在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中的应用

贺芳1 彭虹斌2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 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6


要:针对目前广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大量存在不会惩戒、不愿惩戒、不敢惩戒、无效惩戒等现状。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应该巧用“热炉效应”的四个原则,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关键词:热炉效应 中小学 教师 教育惩戒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国家出台新《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然而,目前,在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大量存在着不会惩戒、不敢惩戒、不愿惩戒、无效惩戒等问题。根据多年来中小学教师经验,笔者认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巧用“热炉效应”,达到运用教育惩戒权利来管理、训导、矫治学生错误言行的目的。所谓热炉效应,原始意义是指熊熊燃烧的火炉,人们看到它都知道它是烫的,不能用手触碰,任何人只要你伸手触碰,热炉一定马上会把你的手烫伤。后来西方管理学家将此引申到企业管理当中来,把各个组织中的规章制度比作热炉,任何人只要违反了规章制度都要受到惩罚。“热炉效应”体现了四个重要的原则:一是警告性原则,热炉火红,不用去触摸,都知道它足以将人灼伤;二是验证性原则,只要碰触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三是及时性原则,只要你碰触到热炉,马上会被灼伤;四是公平性原则,不论富贵贫困,只要你碰触热炉,你都被灼伤。笔者将运用上述四个原则,并结合自身多年的带班实践经验与相关案例阐述教师应该如何进行教育惩戒,希冀能给广大中小学教师有所启发。

  1. 中小学教师运用“警告性原则”,教育惩戒时做到有“法”可依

警告性原则在这里是指班级的规章制度是摆在学生面前火红的“热炉”,时时刻刻对学生有警示的作用。在平时教育教学中,我们经常看到一部分教师,当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不知道采取怎样的措施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如当学生发生故意不完成课堂任务,顶撞老师等行为时,老师还需要去查找学校的学生管理条例。这不仅错过最佳的教育时期,还会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的威严在学生心目中大打折扣。这时要用好热炉法则的警告性原则,不仅仅教师要十分清楚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而且要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将会受到何种程度的惩戒。

首先,教师要认真研读新《规则》。在新《规则》中明确提出,学生有下列行为要受到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时,新《规则》中还根据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分三个等次设置不同的教育惩戒措施。第一层次:一般惩戒。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赔礼道歉、做检讨;适当增加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或者班级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以上教育惩戒学生的影响较小,在课堂教学和学生管理过程中使用频率较多,并且事先不需要征求家长同意即可当场实施。第二层次:较重惩戒。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接受校规校纪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等。第三层次:严重惩戒。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并要求家长在家对其子女进行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等。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其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明确教育惩戒的内容及意义。班主任可以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相关专题组织同学们学习新《规则》。如召开“开好头、起好步——新《规则》大家谈”主题班会,班主任面向全班同学,对新规内容进行逐条讲解。同时组织讨论同学们最常违反的规则有哪些,并举出实例。如果违反这些条例将会受到怎样的教育惩戒?如何才能够避免这些行为的出现?在新规则的基础上,班主任与同学们一起重新修订班规,与同学们讨论新班规的内容,并组织班级中每一位同学在新班规上签字,表示接受新班规,当同学们一致同意后,新班规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另外,召开与新班规相关的知识竞赛活动,如召开“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新班规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主要帮助同学们熟记新规的内容,做到能够辨别是非,提高认识,时时刻刻提醒自身不要违反纪律,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1. 中小学教师运用“即时性原则”,教育惩戒时做到有“法”必依

即时性原则是指当有同学一旦违反纪律,要马上对其实施教育惩戒措施,绝不姑息,不能错过教育的最佳时机,做到有“法”必依。班主任对班上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时,绝不能优柔寡断,拖泥带水,如果学生犯错与教师对其进行惩戒之间有时间差,那么教育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此时,同学们会产生一种错觉:老师或者班主任不在乎。将增加这位同学或者其他同学下次犯同样错误的可能性。尤其是科任老师,因为不是班级的班主任,所以认为批评教育学生是班主任的事,对于学生所犯下的错误,多数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正常教学秩序,不想去节外生枝,而且,这样做还有可能在同学们的心目中留下“这位老师有人情味”的印象。如果科任老师没有及时与班主任沟通,那么学生犯错就不会得到及时的教育惩戒,错过最佳的教育时机,学生就会时常抱着侥幸心理去违规违纪,甚至漠视规则的存在。

组建新班规执行小组微信群。邀请科任老师、班干部进入微信群,说明建立本群的目的与意义,并请科任老师与班干部在微信群中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违规行为,以便班主任能第一时间处理。笔者在带班的过程中,还制定《XX班日常行为规范扣分情况公布表》、《XX班周行为规范扣分情况公布表》、《XX班月行为规范扣分情况公布表》并粘贴在本班教室后面的宣传栏中。这些公布表主要是由两位副班长轮流进行扣分登记。

除了登记学生违纪违规扣分情况,本人还会做到如下三点:一是经常与扣分的两位副班长进行沟通,了解他们遇到的困难,询问扣分制度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需要调整与改进,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利用晚自习或者课间时间,找违纪的学生单独谈话,帮助同学们认识到违纪违规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并聆听学生自己谈改进的措施。三是利用每一周的班会课时间,对上一周的扣分情况进行小结,对于有进步的学生进行口头表扬。对于进步特别大的个别同学,在征求班上同学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班费(最好班主任自己掏腰包)对该生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如送文具或者孩子们喜欢的小礼物等。

  1. 中小学教师运用“验证性原则”,教育惩戒时做到执“法”必严

验证性原则是指只要手碰触到了火炉,肯定会被灼伤。意味着,当同学们明知道班上有班规,还要以身试“法”,那么必定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以明纪律,以儆效尤。制度制定比较容易,但执行最难。在执行过程中,老师或者班主任可能一时心软,让犯错的学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戒,这违背了验证性原则,起不到教育效果。确实在执行规章制度的时候,孩子们因受到惩处会使他们痛苦一时,但一定是必要的。只有当孩子们违规违纪受到惩处,制度对他们才会产生约束和震摄。马卡连柯曾经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制度制定好后,不能形同虚设,一定要说到做到,严格按照规章执行。班主任以及科任老师必须执行好、落实好,才能达到“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育效果。

“热炉效应”是指惩戒应该与特定的过错相联系,而不应与违规者的人格联系在一起。使用“热炉效应”的验证性原则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时,应该做到只是对学生的这种行为进行惩戒而不是学生本身,更不能伤害到学生的人格,避免造成对学生心理的打击,使学生产生心理阴影。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后,教师应该尽快忘记这件事,像犯错以前一样对待这名同学,防止“贴标签”现象的发生。记得有一次,班上有一位同学上课迟到了,我这样对这位同学说:“上课迟到,会影响班上其他同学的学习热情,影响班级日常的学习秩序。”而不是批评这位同学懒惰或者不爱学习。班主任在进行教育时,应该要着重描述,并且确认这种行为是可以改进的,而不是批评或者判断,更不应该在全面同学面前责骂违规违纪学生。

  1. 中小学教师运用“公平性原则”,教育惩戒时做到违“法”必究

公平性原则是指不管是谁,用手触碰火炉,都会被灼伤。班主任在运用新班规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确保新班规在执行过程中对事不对人。

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会听到同学们议论说,某班主任偏心,当优等生违规违纪的时候,老师往往是“从轻发落”,而当“学困生”违规违纪时,班主任总是缺乏耐心地了解事情的原委,而且更愿意相信成绩好的学生,将过错直接强加在后进生的身上。这样的做法必定有失公平,同学们内心容易滋生抵触情绪。于是笔者利用一节班会课的时间,向班上同学传达,在班级中,不管同学们的学习成绩好与坏,不管是不是班干部,不管家庭经济条件是否优越,不管是不是某位校领导的亲戚,在我的眼中你们都是我的学生。不论哪位同学违反了新班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

总之,我们运用“热炉效应”的四个原则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还应该注意我们的教育对象是中小学生,他们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缺乏自控能力,而并不是因为他们本质上是坏的,中小学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要本着教育性原则出发。意味着教育惩戒根本目的不是惩罚学生,而是要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那么,制度就不只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目的。学生也会感觉到“热炉”不仅仅是烫手的,更是温暖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

1 贺芳,女,湖南长沙市人,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政策。

2彭虹斌,男,湖北洪湖市人,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系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从事比较教育、教育管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