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免办环评手续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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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免办环评手续

黄亚萍

身份证: 320521197511094324 江苏张家港 215625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为环保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环保工程的发展由于涉及多方面,因此整个发展过程较为缓慢。进行环境评价是发展环保工程、提升环保水平的重要举措。环境评价通过分析工程的具体情况,再结合行业对环境的整体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以此来保证工程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基于此,以下对基本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免办环评手续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不影响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免办环评手续

引言

基于我国社会发展新态势,各地对于城镇化战略的践行日趋深入,在为大众提供新型生活生产空间的同时,也为外界环境、资源储备等带来了新挑战。对此,相关领域人员应从全局视角出发,高度重视城市规划环评工作的落实成效。依照城市当下的发展情况以及现实性需要,对应提出系列可行的措施,全力打造卫生干净、无污染、生态系统有序运转的良好城市环境新格局,切实满足城市居民明确提出的对生存空间的新要求,侧面助力城市经济发展。

1环境影响评价含义与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析、预测工程建设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基于掌握的信息作出贴合实际情况的评价及预防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环境形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合理区间。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围绕工作编制跟踪监测的制度,由此可以约束工作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行为。1979年我国出台《环境保护法》,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控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逐渐形成包含环境技术评估与评价、环评审批、环评实施与环评监督为主体的环评运行体系。

2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不够深入

尽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对联动做了明确要求,在部分审查意见中也要求相关内容进行简化和强化,但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例如,如何简化,简化到什么程度,理解因人而异。此外,由于相关技术导则对简化内容并未深入分析和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是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批。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规划环评如何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等衔接,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深化。

2.2批建不相符现象严重

在实际环保工程建设中,项目具体的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与环评报告中的内容并不一致。企业在通过环评审批之后,并未按照规划来开展工程,而是擅自更改审批之后文件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实环评报告,导致审批和建设之间不相符,从而出现项目竣工后不能通过环保方面的审核,而难以验收的情况。2015年之前,对于这种批建不相符的现象,最终往往通过打补丁的方式来进行弥补,即通过补充或者修改环评材料,来使得已建项目与环评相一致。2015年之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发布,其明确了项目变动的类型,针对重大变动的情形,应当按照现有的审批权限,重新制作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该修编的材料,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其审批申请,若属于一般变动的情况,则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批建不相符的情况,然而对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使得该类情况仍然存在。

2.3环境影响评价对战略规划认知度低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在科学的工作方案下进行,由此才能按照工作需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让评价真实反映评价区域的实际状况。战略规划部署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非常重要,关系到环境评价工作的准确度。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没有给予战略规划部署足够的重视,没有结合战略规划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没有根据规划内容,结合相关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难以找到相关区域影响区域环境的所有因素。在影响因素掌握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会弱化环境影响评价在工作中的约束力。

3基本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免办环评手续分析

3.1严把规划环评质量关

规划环评成果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其成效发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规划编制机关是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对规划环评文件质量负责。因此,规划编制机关要提高认识,将规划环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前期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在规划实施后及时组织跟踪评价工作;规划编制机关要委托信誉好、质量高的环评中介机构,安排专人紧盯规划环评文件质量,在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充分对接,提供详实基础资料,确保编制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参考建设项目环评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研究推动建立规划环评机构的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规范规划环评市场,为规划编制机关选取高水平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编制质量。

3.2建立环评工作参与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加强公众参与。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广大公众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权利。首先,应从法律层次赋予公众环评参与权,同时对其参与范围、程序方式、期限等作出明确界定。其次,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示公开同名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向公众公示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充分发挥公众监督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应得到明确,确保公众具有较强代表性,能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再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不能局限于开展听证会、论证会等,否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次数可谓屈指可数。随着线上媒介的不断发展,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民众意见。最后,工程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制度应尽快完善,无论是采纳还是不采纳公众意见,审批机关都应该给出有理有据的公众声明。

3.3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要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规划环评是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应坚决依法依规不予审批其入园项目,从而倒逼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要强化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以采取有效方式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简化。对于依法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的产业园区,要深入探索项目环评的具体简化方式,并进一步推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试点工作;要支持鼓励相关技术科研机构深入探索研究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等的衔接联动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想有效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稳步发展,便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对环评工作的重视度,对环评工作在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能够有明确的认知,如此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环评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为了使环评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环评制度和环评工作规范标准,并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及环评数据反馈体系,有助于提高环评工作的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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