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减值)后折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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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定资产因评估增值或减值而调整其账面价值后,其折旧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实务中有三种方法,一是不进行任何调整,仍按原折旧计划计提。二是按评估价值与原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提折旧。三是按评估价值与重新确认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机构地区 不详
关键词 增值 减值 折旧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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