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票据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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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票据法仅对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但未对未见代理作出规定。若票据行为之代理具备民法表见代理之要件时,能否成立票据表见代理?笔者对此持肯定见解,并详细分析了票据表见代理的概念、要件和法律后果。本文还对票据伪造和代理之代行中适用表见代理问题作出思考,提出在上述情形下,本人对无权代行人负表见之责乃是票据表见代理之目的性扩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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