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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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机构是封建社会皇帝的“耳目之司”,监官是治百官之官,目的在于“正朝廷纲纪,举百司之紊乱。”因而,我国自战国设监官以来(初由国君的秘书——御史兼任),历代君王为巩固其专制统治,不断吸取前代统治的经验,在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官的选拔、考核、奖惩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了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察制度,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1990年2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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