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中止和既遂都不是犯罪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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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多少年来,我国刑法教科书在讲到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时,都是把它们作为故意犯罪的阶段来讲的,这似乎已成定论。笔者认为,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不是犯罪的阶段。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呈现出发展的不同段落,大到社会的发展,小到一件产品的制造,都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而且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结束,往往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阶段就是事物发展进程中划分的段落。犯罪的阶段就是犯罪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无论哪一种故意犯罪,自犯罪开始到犯罪行为实施完了,总要经历一定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5年2期
出版日期 198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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