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烧自家房为故意纵火属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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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烧了自己家,还把自己烧伤,真的很后悔。”近日,江苏扬州仪征男子张勇(化名)在法庭上悔恨交加。他因与老父积怨,酒后一怒烧毁自家三间房屋,被仪征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我烧的是自家财产,这也犯法?”面对张勇的疑问,检方表示放火烧自家财产也应受到刑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消防与生活》 2011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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