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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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法是发展最快的民法部门,也是民法教义学最难穿越的领域。这是因为:其一,侵权损害赔偿是法定之债,立法者必须依据公正等自然法理念,将其纳入环环相扣、首尾呼应的概念——规则体系,这对立法者的理性不啻为巨大挑战;其二,侵权法涉及无法财产化、市场化的人身利益,故很难如合同法一般,依据纯粹"经济规律"自如地设定规则,它还必须纳入诸多价值,这就有可能使法教义学的演绎与推理难以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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