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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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督[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我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为此,特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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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12年1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