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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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性.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作者 朱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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