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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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实例【条文】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