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其审查——顾某、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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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要旨】在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案件中.商标权利人处于被害人地位。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有关商品真伪的鉴定意见名为鉴定意见.实为被害人陈述。辩方不能以被害人与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来否定该类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两者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作者 唐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