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工委评议工作须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评议工作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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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性质有着很大不同。笔者认为,鉴于街道人大工委机构的特殊性,应进一步规范街道人大工委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从工作性质来看,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属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为人大常委会提供服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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