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民的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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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代官民互爱的前提是官员爱民。官爱民引起民爱官,再引起政府对民爱之官进行奖励,从而形成了官民互爱的三个环节。汉代官员互爱成为此后朝代效法的示范。这种官民互爱关系,在今天建设和谐社会中,还有其借鉴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传承》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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