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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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不是所有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
作者 夏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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