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属性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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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案件中,既有双方因感情彻底破裂而闹上法庭起诉离婚的,也有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离婚的。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要提供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方能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时有涉及赠与性质的条款,笔者就遇到这样的一起案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