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住房“双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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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这是我国今后住房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意见。住房“双体系“的建立,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以”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为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是我国住房制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求,也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与住房发展的成熟模式。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日臻完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住房“双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房地》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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