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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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产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主要有国家直接拨给的,有对私改造收入的(集团企业作代管资金),有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增值的,有企业积累和留利基金形成的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当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资本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国营企业深化改革,国家与企业关系理顺,多数企业改制是为内部职工出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仍保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之用,改制后企业自有资金有国家、企业、职工投资或社会募股三块构成,确定注册资本与运用,国有资产作为投资,在改制企业中经过几年的实践,从目前来看,因诸多原因,企业普遍不能增值,有的甚至保值都没有了。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计价全部无偿给企业,还不够支付离退休人员转向社保费、职工的安置费。此外,多数企业借款都以资产作抵押,其中有很大比例将国有资产作抵押,如生产经营亏损,有意无意成为斧底抽薪,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少受损失,达到保值增值,本文提出一些设想,作共同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商业财会》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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