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的义务重构与责任分析一一以网络直播乱象的化解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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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交互式传播媒介,并不因现行直播平台存在的低劣内容而带有工具“原罪”,更多地应从网络直播平台的义务重构与责任分析角度化解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的直播乱象。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领域内生性制度的构建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管理义务,对符合“红旗规则”的直播内容配置以善良管理人之审慎注意义务,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应尽到”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否则,其义务不作为与网络主播的积极侵权以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形式结合在一起,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防止“避风港”规则之适用带来的消极应对后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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