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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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重大论断,并对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