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域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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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事政策的不完善及监管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更新立法理念、调整司法策略,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法益进行前置保护,运用客观归责的相关理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刑法理论,方能更好地发挥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应然作用。
作者 陈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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