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火”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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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有限的生命中一定要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做有意义的事,这样才不会遗憾。我给自己的一个要求,做品牌的人最起码的素质是坚定的信念,从容的心态,用喜欢的方式做有意义的事。1994年,我辞去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学老师职务,走进了一个陌生行业——时尚产业。原来做梦都没敢做这样的梦,因为我认为自己是学严谨法律逻辑的人,做一个非常感性时尚的产业。我不知道会走到什么样的境地。我是从售货员开始做起的,但我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想法,就是在有限的生命中一定要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做有意义的事,这样才不会遗憾。
作者 夏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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