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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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该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创建推动检察工作,以检察业务建设检验文明创建成果,取得了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的双丰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15年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