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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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发[2015]137号12月1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1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