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个地区公布畜禽禁养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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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牧业》 2016年9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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