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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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战国策·秦策》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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