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刑罚目的理论的解读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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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费希特认为,在以保障法权、维护公共安全为最高目的的前提下,刑罚应当尽可能地促进国家、公民利益,刑罚首先应当基于强制法的要求坚持抗衡原则;当抗衡原则无法维护公共安全时,应当基于赎罪契约而坚持对罪犯实施矫正;只有当矫正依然无法维护公共安全时,才可以并且应当立即将罪犯驱逐出社会;在刑罚的全部阶段,都应当注重运用刑罚威慑其他公民不敢犯罪。费希特的刑罚目的理论强调刑罚的特殊预防,是以保障和促进自由为核心所构建起来的刑罚目的思想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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