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具有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双重价值。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制度所包含法律审的现行规定面临着自身能力不足和外部压力的双重阻力。然而人民陪审法律审仍有其一定的价值基础。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构建应当避免绝对化,通过区分案件类型、陪审模式、案件影响等积极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以促进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