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京债与地方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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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债,又名官债,在中国历史上主要指官员在京城所借的高利贷。官员借贷京债现象在清代尤为严重,从而引起了朝野的广泛关注。虽自顺治朝即颁布法令严禁,但除了乾隆朝一度出台的收效甚微的预借养廉银政策外,有清一朝并无其他解决措施。清廷接二连三的禁令,正是京债泛滥与失控的映射。清代京债的年利率以100%以上为常态,利息高达本金数倍者亦不在少数。虽然研究者认为清代普通高利贷资本的利率有一个逐渐降低的过程,但京债的利率并未显著降低,这正突出了京债的独特性。债官外任,迫于超高利息的债务,不挪用公帑,则腹削民脂,更有带同债主赴任管事而伙同为奸者,由此造成了地方吏治的腐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史研究》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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