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法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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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但因为该法条未设定罚则,给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造就了想象空间,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不是必须做?不做有没有可能被处罚。本文从法理方向进行探究,供同仁们参考。
作者 白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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