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索赔被判敲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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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郭利敲诈勒索一案,4月7日下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宣判,宣告郭利无罪。广东省高院认为,郭利向奶粉生产方索赔的行为性质未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广东省高院最终站在了社会公平正义一边,令人欣慰。但是,细想这件事,被索赔方把消费者维权理解为“敲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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