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海事案件的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兼论一起涉外海事案的管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涉外海事(商)案件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属国际司法管辖权。当国际管辖权确定后,才能按该国司法制度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来审理。如国际管辖遇法无明文或案无先例,国内管辖制度也常常被引伸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1年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