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裁判主义与自由心证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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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运用的形式与实质的矛盾凸显了对证据裁判主义和自由心证进行衡平的必要.以证据裁判和自由心证同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必备条件的现代证明模式的确立是实现衡平的基础.衡平的基本路径除了对自由心证制度的准确定义外,需要重点关注证据规则体系和具体规则设计的现代化,以及达成证据规则“软化”或“硬化”的程序控制方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17年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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