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贵州茅台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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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早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企业是实施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体,对于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贵州茅台集团为例,对其通过生产来保护、传统酿造技艺的模式进行全面分析,得知茅台集团在通过生产实现对传统酿造技艺保护的同时,还积极通过私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现企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同时,较好地保护和传承了传统酿造技艺.然而生产性保护的终极目标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台集团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挖掘“非遗”特有的精神内涵,构建传统酿造技艺的法律保护体系.
作者 王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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