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关系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市场双向自主选择并通过缔结劳动契约而形成的特定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依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分配状况。即保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构成了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伦理逻辑与立法依据,用人单位在缔约阶段应承担诚信义务与契约责任,在履约阶段应承担保护责任与照顾义务。劳动立法应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保护劳企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既形成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有效机制,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调节功能。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