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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国将增加九类高收入人群税赋据南方网消息,200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为511亿元,只占GDP的百分之0.6%,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因此,要加大不交税的惩罚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已确定了九类高收入个人:规模较大的私营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科技》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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