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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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直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直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务员文萃》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