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个案急呈申请人叶某系某公司出纳,2017年5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2017年10月,单位将叶某辞退,叶某对试用期工资提出异议,认为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是正常合同期内工资的80%,单位应为其补发工资.叶某的要求被单位拒绝后,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单位补发部分工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工人》 2018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