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职校有偿招生处理办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对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说"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办法》提出,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活动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向推荐生源的个人支付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按招生人数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奖金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小学电教:上》 2018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