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核销不必一律报经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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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坏帐准备”核销不必一律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吕静宜建议:"坏帐准备"核销不必一律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按企业不同情况规定一个数额,放权给厂长。厂长在审批时严格按原则办理,分清可避免的损失和不可避免的损失的界限。特别对由于经办人失职造成的坏帐,应当追究经办人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财税》 1994年4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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