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亚特史(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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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八○七年以前,色楞格布里亚特地区每鄂托克设太师一至二人,收令哥四至五人,宰桑十至二十人,此外,还有扎尔扈齐、扎萨兀勒、图克齐等,归色楞格区俄国官员领导。在上乌丁斯克地方法院,布里亚特异教徒陪审员由各部落轮流选派,任期三年,以后改由地方首长统一任命。后来,在色楞格河和奇木尼河汇合处西岸的布剌托海地方建立了县政府,在县长下面,设协理一人,太师二人,参议若干人,每鄂托克设收令哥一人,视人数多少设宰桑若干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蒙古学信息》 1989年3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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