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包括混剂)在果树上使用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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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为了调整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确保农产品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0]12号文件,决定撤销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包括混剂)在果树上使用的登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药登记公告》 2000年9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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