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证职能 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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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辅助性的司法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杜会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进行调节公证主要是公证机关运用国家证明的独特方式,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规范行为、稳定社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法律服务公证的证明、监督和服务作用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依法证明是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它始终贯穿于公证活动的全过程。在此所要讲述的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均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它们均是由依法证明职能派生出来的,而且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场监督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三晋测绘》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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