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案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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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税犯罪案件之二暴力抗税,法理不容[案例]农民赵某系凌海市人。1988年9月至1994年5月,赵某承包了义县某村油料加工厂,每年向村上缴纳承包金3300元。在承包期间,赵某不积极进行申报和纳税。1994年6月1日,义县人民检察院驻张家堡乡检察室的同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辽宁)》 1996年6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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