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必须“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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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国家沿用已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随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也将为我所启用。分税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其政策性强.弹性大,运作灵活,要想发挥出已为西方国家证明了的宏观调节经济效应,在我国财政收支矛质比较尖锐,区域差异比较悬殊的背景下,其矛盾之多、困难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正视国情,超前研究也显得尤为紧迫。对此,笔者认为,要想尽早、更好地启用转移支付制度,必须认真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体可考虑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五化”管理。一、规范化。规范化就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必须客观、有序。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因素的各地方的行政支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5年6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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