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刑事法评论》
>
2006年2期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有的人》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DOI
n498q6q7dy/1929483
作者
赵兴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6年2期
关键词
死刑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分子
司法问题
判处死刑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黄卫国;胡学相.
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
.法学,1996-11.
2
孟庆华.
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法学,2010-02.
3
马克昌.
论死刑缓期执行
.法学理论,1999-02.
4
admin.
死刑缓期执行:两个问题需要审慎处理
.政治法律,2009-08.
5
何葆国.
缓期执行
.中国文学,2014-03.
6
张绍谦.
死刑问题再思考——死刑司法适用标准研究
.法学,2009-02.
7
欧阳玉静.
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依据——以故意杀人罪为例的实证分析
.法学,2007-02.
8
赵秉志;黄晓亮.
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研究:论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问题——以限制死刑适用为立场
.政治学,2008-11.
9
郭振宇.
两年清福
.中国文学,2017-01.
10
肖云峰.
两年,相望
.教育学,2011-10.
来源期刊
刑事法评论
2006年2期
相关推荐
论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标准
近两年我国卫生用农药标准发布概况
两年“5年”见真章
“缓期执行”不等于“缓刑”
两年——致郜林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及其启示
[法学]
违法居间该当何罪
[法学]
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研究
[法学]
假文凭何时才能销声匿迹
[法学]
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探微
相关关键词
死刑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分子
司法问题
判处死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