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洒鄱阳湖——朱云磊贪污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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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神情严肃的法官正进行着庄严的宣判:维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云磊犯贪污、受贿罪的定性部分;上诉人朱云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正气》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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