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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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争法调整竞争关系的观点违背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规制关系;竞争关系作为一种市场关系,一般是通过交易关系直接或间接表现出来,它是形成竞争规制关系的基础关系;竞争规制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由竞争法专门调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2004年9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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