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河北法学》
>
2004年9期
>
论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论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竞争法调整竞争关系的观点违背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规制关系;竞争关系作为一种市场关系,一般是通过交易关系直接或间接表现出来,它是形成竞争规制关系的基础关系;竞争规制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由竞争法专门调整.
DOI
o0dp3vpwj2/195545
作者
王显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2004年9期
关键词
竞争法
调整对象
民商法
经济法
竞争规制关系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于忠龙;陈乃新.
论竞争法只调整竞争关系
.法学,2006-01.
2
徐孟洲.
论市场竞争法
.法学理论,1993-03.
3
李国海.
论英国竞争法的发展历程
.法学,2006-01.
4
邵建东.
《竞争法教程》
.法学,2003-12.
5
符启林;周慧.
论竞争法目标的多元性
.法学,2006-01.
6
伊从宽.
日本竞争政策和竞争法
.法学,2005-01.
7
伊从宽;赵斌.
竞争文化和竞争法的目标
.法学,2005-01.
8
李琼;郝慧;冀梦娇;徐苗;李悦;周晓慧;方小敏.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法学,2017-01.
9
李国海.
新加坡2004年竞争法
.法学,2006-01.
10
朱亚威.
欧共体竞争法发展报告
.法学,2007-01.
来源期刊
河北法学
2004年9期
相关推荐
英国1998年竞争法
竞争法研究的新进展——评邵建东新著《中国竞争法》
竞争法视野的知识产权问题论纲
论ChatGPT在竞争法领域产生的新问题
国际反竞争行为与我国竞争法的对策——中国竞争法制之完善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理论]
特殊动产“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的再思考——兼评《物权法》24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法学理论]
画家严肃
[法学理论]
陈盛清教授开设比较法制史课程
[法学理论]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之探讨(下)
[法学理论]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新发展——《鹿特丹规则》之评析
相关关键词
竞争法
调整对象
民商法
经济法
竞争规制关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