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黄石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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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黄石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基本情况(一)黄石市财政体制状况1.'双轨'运行。从1994年起,按照分税制的原则,省对黄石市实行新老体制'双轨'运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即老体制按黄石1993年实际上解数21184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上解5%,同时,考虑到黄石财政的实际困难,省财政在分税制过渡时期每年给予黄石定额补贴2000万元,新体制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统一口径,核定黄石市1994年的税收返还基数为34500.7万元,税收返还为环比,即以上年'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完成数为基数,基数内全额返还,超基数部分按1:0.3返还,达不到基数则相应扣减。2.固定上解基数。1996年省财政厅批复黄石市返还收入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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